根据省卫计委公医办通知要求,在编在职、离退休、享受统筹医疗教职工子女(未满18岁)须重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湖北省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九家)
(一)综合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二)专科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医院
二、相关要求:
(一)在编在职、一般退休、统筹人员(人员名单以人事处提供为准)在以上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可任选一家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学:笄诠芾泶Υ娴担ㄎ窗炖硪搅浦さ娜嗽北匦氚炖硪搅浦ぃ,再由学校报省卫计委公医办备案。
(二)优诊在职、优诊退休、离休干部在以上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可选择两家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学:笄诠芾泶Υ娴,并由学校报省卫计委公医办备案。
(三)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专科医院)、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综合医院)直接作为一般退休、优诊在职、优诊退休、离休干部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四)湖北省中医院(综合医院)直接作为在编在职、一般退休、统筹人员,优诊在职、优诊退休、离休干部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请各处室(系部)在2018年1月30日前将本部门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统计表(需本人签字)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汇总上报省卫计委公医办。
后勤管理处
2018年1月23日